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当野味?12名涉案人均获刑并处罚金

2023-06-28 22:07:21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8日上午,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召开主题为“依法办理涉野生动物犯罪工作情况”的新闻发布会,会后,林区检察院还发布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典型案例。

据介绍,林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,自2020年以来林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野生动物案件285件362人,占环资类案件总数的23.61%。全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41件,监督立案21件,监督撤案35件,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件,各项监督意见均被侦查机关采纳。

图片由林区检察院提供

据了解,分院牵头联合省林业和草原局、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、省林区中级法院、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共同制定了《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收缴“赔偿金”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,2021年8月《意见》实施以来至今年5月,林区检察机关已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58件,收缴“赔偿金”49万余元,其中11万余元已用于林业局清网摘套、日常巡护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等工作。

此外,林区检察院还发布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典型案例。被告任某某、朱某某自2011年起,非法持有枪支6支,弹药1千余发,在鹤立林业局辖区伙同他人进行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,并将狩猎的野生动物放在任某某与杨某某共同经营的饭店中,做菜供人食用。

经查,共计狩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猞猁1只、黑熊1只,交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1只,狩猎三有野生动物野猪1只、狍32只、野鸡21只、松鼠3只。

2022年6月24日,任某某等12名涉案人员分别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、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、非法狩猎罪、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3万元至8千元人民币不等,涉案人员共计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“赔偿金”87550元。

龙头新闻·生活报 记者:栾德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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