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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日晚,中创新航公告称,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宁德时代拥有的“锂离子电池”和“正极极片及电池”两项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决定。
2021年7月起,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五项专利,索赔总额高达亿元。其中,就包括“锂离子电池”和“正极极片及电池”专利,宁德时代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亿元。
2022年6月,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,要求宣告上述两项专利无效。
今年2月,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,中创新航被判侵权,需向宁德时代赔偿5710万元。法院同时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。
中创新航随即表示,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且无需向宁德时代支付赔款。中创新航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,要求宣告涉诉的宁德时代两项专利无效。
现如今,专利侵权的被告方申请专利无效成功,也就意味着,原有的专利权诉讼就失去了基础。换句话说,中创新航不用赔偿这5710万元。
除此之外,两家公司围绕“集流构件和电池”专利的诉讼也已宣判,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。
针对该判决结果,中创新航曾就“集流构件和电池”专利提出无效申请,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。中创新航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推翻该审查决定。
截至目前,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,仍有两项尚未一审宣判。
(文章来源:南方Plus)